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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
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。
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訂定
第 16 條
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