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
影印機紙張複印,A4、B4、A3  每頁新臺幣一元。
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
第 4 條
影印機紙張複印,A4、B4、A3  每頁新臺幣一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