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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使用規範 5
五、本部責任限制
(一)本網站公開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法規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
      製作,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或發布之文字有所不同,仍應以
      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或發布之資料為準。
(二)本部如因過失或不可抗力因素,造成線路或設備故障、檢修、保養
      、停用,致無法繼續提供使用者公開資料者,縱使用者受有損害或
      損失,本部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。
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修正
5
五、本部責任限制
(一)本網站公開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法規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
      製作,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或發布之文字有所不同,仍應以
      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或發布之資料為準。
(二)本部如因過失或不可抗力因素,造成線路或設備故障、檢修、保養
      、停用,致無法繼續提供使用者公開資料者,縱使用者受有損害或
      損失,本部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。
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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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部責任限制
(一)本網站公開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
      ,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之文字有所不同,仍應以各法規主管
      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。
(二)本部如因過失或不可抗力因素,造成線路或設備故障、檢修、保養
      、停用,致無法繼續提供申請者公開資料者,縱申請者受有損害或
      損失,本部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