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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9
九、對於累犯、假釋中再犯、重罪累犯不得假釋者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
    從嚴考核,避免悛悔不足。
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修正
9
九、對於累犯、假釋中再犯、重罪累犯不得假釋者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
    從嚴考核,避免悛悔不足。
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訂定
10
十、對於累犯、假釋中再犯、重罪累犯不得假釋者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
    從嚴考核,避免悛悔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