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新收受刑人調查考核期間,違背紀律,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七條規定暫緩編級,依懲處項目:停止戶外活動一至五日者,暫緩 編級一個月;停止戶外活動六至七日者,暫緩編級二個月。暫緩編級 以二個月為限。
四、新收受刑人調查考核期間,違反監規,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七條規定處遇緩編級,依懲處項目:停止戶外活動一至五日者,予 以緩編級一個月;停止戶外活動六至七日者,予以緩編級二個月。緩 編級以二個月為限。
四、新收受刑人調查考核期間,違反監規,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規定處遇緩編級,依懲處項目:停止戶外活動 1 至 5 日 者,予以緩編級 1 個月;停止戶外活動 6 至 7 日者,予以緩編 級 2 個月;緩編級以 2 個月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