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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13
十三、檔案應用處所內禁止飲食、吸菸、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修正
13
十三、檔案應用處所內禁止飲食、吸菸、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