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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1
一、依據:依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」及「法務
    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」規定訂定
    。
民國 102 年 06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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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依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」及「法務
    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」規定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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