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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5
五、民眾親至本監陳情相關問題者,受陳情之相關業務主管應利用適當場
    所接待相關人員,負責紓解、傾聽,並予以委婉詳盡說明,以化解爭
    端,解決問題。如有必要得會同相關科室及政風人員共同處理,並由
    主辦業務科、室將陳情事項製作紀錄陳核,並由秘書室登錄列管。
    對於有註明電話之陳情案件,承辦人員應先以電話向陳情人說明或更
    進一步了解案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