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同仁外出執行案件安全注意要點 4
四、(通報程序)
(一)分署同仁接獲通報電話後應分別立即向督導該股之行政執行官報告
      並同時通報政風室。
(二)行政執行官並請先瞭解該執行案情後,向主任執行官及分署長報告
      。
(三)政風室陳報分署長並另循政風體系陳報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