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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14
十四、經所務委員會決議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於完成後陳報法務部矯
      正署備查。
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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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經所務委員會決議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於完成後陳報法務部矯
      正署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