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14
十四、經所務委員會決議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於完成後陳報法務部矯
      正署備查。
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訂定
14
十四、經所務委員會決議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於完成後陳報法務部矯
      正署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