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配住宿舍人員應依事實需要先行填寫「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借用 宿舍申請單」經所長核准,由總務科發給「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宿舍借用通知單」,並簽訂「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宿舍借用契約 」經公證後使得遷入,並遵守「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多(單)房 間職務宿舍公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