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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3
三、本所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擬辦事項,由總務科負責辦理,涉及
    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
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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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所宿舍之管理、分配、檢修等擬辦事項,由總務科負責辦理,涉及
    人事、會計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會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