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駐衛警察管理考核獎懲要點 5五、本所駐衛警察年終考成以一百分為滿分,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,各
等分數及獎懲如下:
(一)甲等:八十分以上,晉本薪一級,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
金;已達本薪最高級或已敘年功薪者,晉年功薪一級,並給與一個
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;已敘年功薪最高級者,給與二個月薪給總
額之一次獎金。
(二)乙等:七十分以上,不滿八十分,晉本薪一級,並給與半個月薪給
總額之一次獎金;已達本薪最高級或已敘年功薪者,晉年功薪一級
,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;已敘年功薪最高級者,給與
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。
(三)丙等:六十分以上,不滿七十分,留原薪級。
(四)丁等:不滿六十分,免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