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8
十八、本署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
      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科室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
      人。
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
18
十八、本署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
      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科室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
     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