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4:0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8
十八、本署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
      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科室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
      人。
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
18
十八、本署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
      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科室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
      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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