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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9
九、戒護科(女所)應針對性侵害事件發生原因及經過,進行內部檢討,
    列舉缺失改進事項及預防措施,積極改善,避免類似事件發生。
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
9
九、戒護科(女所)應針對性侵害事件發生原因及經過,進行內部檢討,
    列舉缺失改進事項及預防措施,積極改善,避免類似事件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