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8:3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5
五、衛生科應提供被害人適當之醫療協助。必要時,戒護外醫診治並開立
    驗傷診斷書。
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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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衛生科應提供被害人適當之醫療協助。必要時,戒護外醫診治並開立
    驗傷診斷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