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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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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衛生科應提供被害人適當之醫療協助。必要時,戒護外醫診治並開立
    驗傷診斷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