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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4
四、原場舍開立加害人與被害人之「收容人重要行狀通報單」,並由隔離
    舍日、夜勤場舍主管加強管理與戒護(女所由女性主管為之)。
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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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原場舍開立加害人與被害人之「收容人重要行狀通報單」,並由隔離
    舍日、夜勤場舍主管加強管理與戒護(女所由女性主管為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