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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2
二、中央台接獲疑似性侵害案件通報,應即派員將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別隔
    離,男性收容於隔離舍(女性收容於女所隔離房),以避免被害人遭
    受脅迫或其他不利情事。
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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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中央台接獲疑似性侵害案件通報,應即派員將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別隔
    離,男性收容於隔離舍(女性收容於女所隔離房),以避免被害人遭
    受脅迫或其他不利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