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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文史陳列館參觀要點 5
五、本館志工負責安全管理及秩序維護工作。對於進入本館參觀者如有違
    反前點各款規定之一,本館志工得予以規勸,必要時,得請參觀者停
    止參觀並離開本館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