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作業要點所稱人民陳情請願案件,係指人民對於本學院行政興革之 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,以書 面或言詞向本學院提出之具體陳情請願,由本學院兼辦政風業務之學 務組長專責受理,再連同受理登記簿簽請移由相關業務承辦人函覆陳 情人或請願人,副知兼辦政風業務之學務組長,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歸 檔。 兼辦政風業務之學務組長為處理前項業務,得由其本人或指派該組之 人員輪流為之。
二、本作業要點所稱人民陳情請願案件,係指人民對於本所行政興革之建 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,以書面 或言詞向本所提出之具體陳情請願,由本所兼辦政風業務之訓導組長 專責受理,再連同受理登記簿簽請移由相關業務承辦人函覆陳情人或 請願人,副知兼辦政風業務之訓導組長,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歸檔。 兼辦政風業務之訓導組長為處理前項業務,得由其本人或指派該組之 人員輪流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