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內有關受刑人之素行調查、在監行狀、身分證明文 件、保證書等,各級管教人員應逐項詳細審核並簽註具體意見,相關 科室主管應詳加覆核,陳典獄長核定後提監務委員會審議通過,始得 准予與眷屬同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