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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5
五、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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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