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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2
二、本要點所稱收容人,指本所附設台中監獄南投分監之應作業之受刑人 及依其志願作業之被告。
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訂定
2
二、本要點所稱收容人,指本所附設台中監獄南投分監之應作業之受刑人 及依其志願作業之被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