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2
二、本要點所稱收容人,指本所附設台中監獄南投分監之應作業之受刑人
    及依其志願作業之被告。
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訂定
2
二、本要點所稱收容人,指本所附設台中監獄南投分監之應作業之受刑人
    及依其志願作業之被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