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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家屬使用網路管理要點 2
二、申請使用接見室電腦及網路者,以辦理接見家屬為限;申請使用時,
    需持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,向接見登記處辦理登記後,方
    可使用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