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本部保有本法第六條有關醫療與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如下: (一)矯正資料庫。 (二)刑案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庫。 (三)檢察書類檢索系統資料庫。
七、本部保有本法第六條有關醫療與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如下: (一)矯正機關通報傳染病收容人異動名單。 (二)獄政系統保外醫治月報表。 (三)矯正資料庫。 (四)刑案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庫。 (五)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系統資料庫。 (六)檢察書類檢索系統資料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