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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7
七、本部保有本法第六條有關醫療與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如下:
(一)矯正資料庫。
(二)刑案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庫。
(三)檢察書類檢索系統資料庫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7
七、本部保有本法第六條有關醫療與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如下:
(一)矯正機關通報傳染病收容人異動名單。
(二)獄政系統保外醫治月報表。
(三)矯正資料庫。
(四)刑案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庫。
(五)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系統資料庫。
(六)檢察書類檢索系統資料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