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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7
二十七、各單位遇有個人資料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毀損、作業不慎等危
        安事件,或有駭客攻擊等非法入侵情事,如屬以非自動化方式檢
        索、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,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,並迅速通
        報至本小組;如屬以自動化機器檢索、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
        ,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計畫迅速通報至
        本部資通安全處理小組,由資安聯絡人員上網通報行政院國家資
        通安全會報緊急應變中心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27
二十七、各單位遇有個人資料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毀損、作業不慎等危
        安事件,或有駭客攻擊等非法入侵情事,如屬以非自動化方式檢
        索、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,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,並迅速通
        報至本小組;如屬以自動化機器檢索、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
        ,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計畫迅速通報至
        本部資通安全處理小組,由資安聯絡人員上網通報行政院國家資
        通安全會報緊急應變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