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5
二十五、個人資料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,分級分類管理,並針對接觸人員 建立安全管理規範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25
二十五、個人資料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,分級分類管理,並針對接觸人員 建立安全管理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