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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3
二十三、本部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公開,仍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其他
        法律規定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23
二十三、本部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公開,仍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其他
        法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