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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3
三、受刑人填具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後,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
    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雙方關係文件依程序提出申請,眷屬資格以配偶
    及直系血親為限。
民國 102 年 03 月 05 日修正
3
三、受刑人填具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後,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
    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雙方關係文件依程序提出申請,眷屬資格以配偶
    及直系血親為限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訂定
3
三、受刑人填具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後,應檢附戶籍謄本依程序提出申請,
    眷屬資格以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