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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10
十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定期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(GRB 系統)確認
   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獎勵情形,如登錄資料有增
    修異動應即時更新。
民國 103 年 10 月 08 日修正
9
九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定期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(GRB 系統)確認
   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獎勵情形,如登錄資料有增
    修異動應即時更新。
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9
九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前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(
    GRB 系統)確認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前一年度研究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獎
    勵情形,並由本部於每年四月底前函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備
    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