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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1
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加強本部及所屬機關之研究發展工作,以
    提升施政效能,特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
    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1
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加強本部及所屬機關之研究發展工作,以
    提升施政效能,特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
    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