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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8
八、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矯正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。
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8
八、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矯正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