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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(星期五)晚上5時至9時止,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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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| 現行條文: |
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7七、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對於大陸地區媒體及外籍記者之採訪,統一由本部
綜合規劃司(新聞公關組)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新聞聯繫工作之專責單
位或人員受理,再由新聞發言人或指定人員代表發言。
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於接受大陸地區媒體記者採訪結束後七日內,應依
規定將採訪紀錄函送行政院文化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;本部所屬各
機關並應副知本部綜合規劃司(新聞公關組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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