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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4
四、本部新聞聯繫工作,由綜合規劃司(新聞公關組)統籌規劃辦理,各
    司、處並應指定專人擔任新聞聯絡窗口。
    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辦理新聞聯繫工作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