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12
十二、本要點未規範事項,應依行政院頒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發言及新
      聞聯繫作業規定」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