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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5
五、應遵守法紀,謹言慎行,嚴禁從事有損監譽、藉機滋事或向仇家尋仇
    報復等之行為。
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5
五、應遵守法紀,謹言慎行,嚴禁從事有損監譽、藉機滋事或向仇家尋仇
    報復等之行為。
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訂定
5
五、應遵守法紀,謹言慎行,嚴禁從事有損監譽、藉機滋事或向仇家尋仇
    報復等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