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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6
六、公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調查之案件,其畫面複製之檔案(碟片),應
    比照正式文書保密簽收作業程序辦理,以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等
    法令規範,維護各當事人之隱私權益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