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3
三、借用人除應於簽約日起 1 月後開始繳納宿舍管理費外,仍應依行政 院規定每月扣回房租津貼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