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05:4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3
三、借用人除應於簽約日起 1  月後開始繳納宿舍管理費外,仍應依行政
    院規定每月扣回房租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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