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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職務宿舍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2
二、宿舍管理費以每月每平方公尺 2.5  元計收,單房間職務宿舍以房屋
    面積除以該屋房間數為使用面積計算宿舍管理費。
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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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宿舍管理費以每月每平方公尺 2.5  元計收,單房間職務宿舍以房屋
    面積除以該屋房間數為使用面積計算宿舍管理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