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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10
十、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,倘有脫逃或從事其他不法行為時,應負一切
    法律責任,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涉及教唆或幫助等事實,亦應負法律連
    帶責任。
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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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,倘有脫逃或從事其他不法行為時,應負一
      切法律責任,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涉及教唆或幫助等事實,亦應負法
      律連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