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借調: (一)機關內借調機密檔案,應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。但屬國家機密 者,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外,應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 定權責人員書面授權或核准。 (二)他機關借調機密檔案,應以書面提出請求,並經該機密核定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,始得提供;上開書面資料應載明法律依據 ,調用目的及調用期間等事項。 (三)借調機密以上等級者,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簽收,歸還 時亦同。 (四)絕對機密檔案不得複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