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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收容人投稿獎勵規定 6
陸、投稿之文章必須為本人原創及親筆撰寫,如事後發現違背前述規定者
    ,立即撤銷原頒發之獎狀。
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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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投稿之文章必須為本人原創及親筆撰寫,如事後發現違背前述規定者
    ,立即撤銷原頒發之獎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