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收容人投稿獎勵規定 2
貳、投稿對象臚列如下。
一、監內投稿:彰監園地。
二、監外投稿:
〈一〉新生雙月刊。
〈二〉政府機構、民間優質團體來函之徵文或經新聞局立案之報章、雜誌
      社。
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訂定
2
貳、投稿對象臚列如下。
一、監內投稿:彰監園地。
二、監外投稿:
〈一〉新生雙月刊。
〈二〉政府機構、民間優質團體來函之徵文或經新聞局立案之報章、雜誌
      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