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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收容人投稿獎勵規定 1
壹、為鼓勵收容人踴躍投稿,發揮文藝創作潛能,抒發情緒,以輔教化之
    功,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五、八款暨第七十五條第三款特定本
    規定。
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訂定
1
壹、為鼓勵收容人踴躍投稿,發揮文藝創作潛能,抒發情緒,以輔教化之
    功,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五、八款暨第七十五條第三款特定本
    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