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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看護視同作業收容人調用、訓練及獎勵要點 1
一、為妥善辦理本所看護視同作業收容人調用、訓練及獎勵等事宜,以因 應協助照護罹患疾病或行動不便、生活無法自理收容人之需求,提昇 醫療服務品質,特訂定本要點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