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界參訪注意事項 3
三、實施方式:
(一)開放參訪當日,參訪家屬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接見室等候,由本
      監人員統一引導參訪。
(二)外賓團體由本監人員引領至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簡報後進入戒護區
      參觀(由戒護科規劃動線)。參觀完畢於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舉行
      座談會。
民國 101 年 02 月 02 日訂定
3
三、實施方式:
(一)開放參訪當日,參訪家屬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接見室等候,由本
      監人員統一引導參訪。
(二)外賓團體由本監人員引領至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簡報後進入戒護區
      參觀(由戒護科規劃動線)。參觀完畢於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舉行
      座談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