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實施方式: (一)開放參訪當日,參訪家屬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接見室等候,由本 監人員統一引導參訪。 (二)外賓團體由本監人員引領至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簡報後進入戒護區 參觀(由戒護科規劃動線)。參觀完畢於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舉行 座談會。